对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
2008-07-05分类号:F812.42
【部门】
【摘要】从增值税实施的理论前提来看,其征收范围应包括所有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增值的领域,即应包括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业、商业及服务业各个行业,或者应包括原材料采购、制造、批发、零售各个环节。一般来说,一方面,征收范围越广,税款征收的链条就越紧,越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另一方面,征收范围越广,征税成本就越低,越有利于税源的控制。
【关键词】增值税征收 征收范围 增值税改革 征税成本 重复征税 进项税额 免税农产品 消费型增值税 税款征收 兼营非应税劳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