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者双引擎激励与监管效率
2008-02-10分类号:F832.51
【部门】苏州大学商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
【摘要】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作为一个受托履行监管职责的机构,其监管目标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证券监管者的具体行为之中,违规行为的控制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监管者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和综合素质。因此,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只有强化对证券监管者的双引擎激励制度——薪酬激励制度与非薪酬激励制度,才能促使其加强监管力度,在维持监管强度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
【关键词】监管效率 证券监管者 委托代理 双引擎激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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