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破产法》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及对策
2008-08-10分类号:F832.4;D922.291.92
【部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法律部
【摘要】相对于旧《企业破产法》而言,2007年6月1日施行的新《企业破产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明晰了破产条件,健全了破产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跨境破产,调整了破产财产范围和债权的清偿顺序,新设了管理人、重整和撤销权等制度,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对银行信贷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通过对新旧《企业破产法》进行比较,详细分析了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对银行信贷业务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风险防范对策:正确选定融资对象,防范关联风险;严控贷款用途,关注借款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大变化;全面掌握债务人财产状况;依法监督管理人行为等。
【关键词】企业破产法 商业银行 信贷业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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