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涉农税收及其对我国统一城乡税制的借鉴
2008-03-15分类号:F811.42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大陆全面取消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后,我国短期内应给农民一段休养生息的时间并不应对农民开征新的税种。但从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出发,长期来看农民亦不能游离于我国的税收制度之外,建立统一的城乡税制将是我国农村税制建设的出路。本文介绍了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涉农税收,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其先进经验,提出了在统一城乡税制下涉农税种的设置建议,即把农民纳入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的征税范围,但同时应简化征收且通过特别税率使农民减轻税收负担。
【关键词】农业税 城乡统筹 统一城乡税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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