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机制亟待完善
1995-03-28分类号:F271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
【摘要】尽管我们在198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了《破产法》,但其实施效率并不高,自《破产法》生效至1993年底,五年内法院仅受理破产案件1417件,国有企业破产率还不到万分之一,该死的企业没有死,该活的企业活不好,社会经济效益差。因此,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亟待完善企业破产机制,优胜劣汰,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企业破产 《破产法》 现代企业制度 破产案件 社会经济效益 资金利用率 实施效率 宣告破产 经济发展 到期债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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