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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承诺法在中国银行业的应用

2008-09-12分类号:F832.2

【作者】张亮  
【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要】银行业具有高负债、高杠杆、高风险的特性,单个银行经营失败很容易传染到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各国政府始终将银行监管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传统的监管方法由监管当局主导,监管者同被监管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监管套利等弊端。预先承诺法是激励相容理论在监管实践中的运用,通过机制设计使被监管者主动持有能够充分反映其风险敞口的资本金。在详细分析罚金构成、问题银行信息披露、银行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综合的处罚方案,保证被监管者自发地改善风险控制水平,更加精确地为经营中面临的风险配置资本。
【关键词】银行监管  激励相容  预先承诺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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