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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2008-08-20分类号:F832.2

【作者】胡坚  赵翔  
【部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巴塞尔协议和我国银监会都要求商业银行最低要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但是,我国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现实扩张需要造成的大量资本消耗使其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通过各种途径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就成为了这些银行的一种经常性需求。为此,本文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六种可行途径,比较了它们在提高资本充足率上的效用,以此为中小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小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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