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政策摘登(十则)
2008-07-08分类号:F752.5
【部门】
【摘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磷产品征收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附件: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磷产品范围(略)(税委会[2008]17号;2008年5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
【关键词】暂定税率 贸易形式 税务机关 车船税 国家税务总局 货物报关 税则号列 免税政策 产品范围 纳税年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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