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实选择
2008-06-10分类号:F832.1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上海金融学院上海200030
【摘要】本文认为在坚持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引进功能监管手段,选择以"机构监管为主,功能监管为辅"的金融监管模式是我国的现实选择。从我国金融监管实际情况来看,建立以银监会为主监管机构和信息协调员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是解决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金融 监管模式 功能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武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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