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运用行政手段 坚决抑制价格总水平的明显上涨
2008-01-15分类号:F726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月15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从即日起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等重要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等临时干预措施。这是中央政府控制价格总水平明显上涨的一项重大行政措施。严格执行这一重大措施,对于稳定广大城乡居民的价格预期,引导企业的价格行为,防止通货膨胀的加剧,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价格干预 调价备案 价格行为 提价申报 粮食制品 行政措施 价格预期 价格指数变动 临时价格 消费品价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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