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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益性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问题分析

2008-02-25分类号:F812.42;G522.72

【作者】刘建银  
【部门】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重庆400047
【摘要】准公益性民办学校是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登记,但实际运作中又不严格遵守"非企业"的基本准则,反而具有营利企业特征的民办学校。这类学校在运行过程中已遇到了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量争论。本文从揭示这类民办学校的制度安排和基本性质出发,借助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提出为了保证税负公平和公平竞争,应当对准公益性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考虑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应当在免税收入项目、税率、纳税期限等方面设计减免优惠政策。但是从长远来看,取消准公益性民办学校,把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将更有助于税制统一。
【关键词】教育经济  准公益性民办学校  企业所得税  法律定位  税制统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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