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应正确认识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的纳税问题

2008-03-08分类号:F812.42

【作者】徐琳  刘志耕  
【部门】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  
【摘要】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不少人都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对二者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所以,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
【关键词】纳税问题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企业所得税  财政补贴  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管理  国务院规定  十六条  经济生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