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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震灾区捐赠用好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2008-07-23分类号:F812.42

【作者】钟文智  石济海  刘厚兵  
【部门】江西省上犹县地税局  浙江省诸暨市地税局  江西省赣县地方税务局  
【摘要】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严重的地震灾害后,广大纳税人积极踊跃向灾区捐赠。在公司的捐款中,一部分款项由公司捐赠,另一部分由公司职工捐赠,这些捐款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如何扣除,一些企业和个人并不十分清楚。实际上,对于纳税人的捐赠行为,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关键词】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  公益性社会团体  国家税务总局  公益性捐赠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人  救济性  主管税务机关  公益事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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