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跨地区税收转移问题研究
2008-02-05分类号:F812.42
【部门】财政部科研所 财政部科研所
【摘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做法,代之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企业集团可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汇总纳税势必造成生产、经营地与
【关键词】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独立经济核算 税务机关 汇总计算 预缴 跨地区经营 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