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因抵免制而失效?——基于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的研究
2008-03-15分类号:F812.42
【部门】南京审计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 江苏南京211815 江苏南京211815
【摘要】在国际直接投资研究领域,人们普遍认为,当母国对来源于外国的所得实行抵免制以避免国际重复课税时,东道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往往转化为母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母国的投资者无法获得东道国给予的税收优惠。通过对1990~2004年实行抵免制的美国及实行豁免制和饶让抵免制的其它西方发达国家在华直接投资进行比较,未发现美国与其它西方发达国家在华直接投资的积极性存在显著差异。由于美国对该国投资者给予税收递延,使得投资者依然能够获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美国实行的抵免制并未阻碍该国投资者的在华投资热情。
【关键词】国际直接投资 抵免制 母国税制
【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05JSB630008)的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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