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政策摘登(十则)
2008-06-08分类号:F812.42
【部门】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关于核力发电企业的增值税政策(一)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
【关键词】增值税政策 核力发电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电力产品 国税函 小型微利企业 预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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