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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政策摘登(九则)

2008-09-01分类号: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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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关键词】工资薪金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  增值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  税收问题  纳税申报表  中国工程院院士  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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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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