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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购置固车资产核算的建议

2008-04-08分类号:F810.6

【作者】王留根  
【部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摘要】笔者认为,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存在以下问题:(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上是分期购置固定资产,但与其他方式购置固定资产账户所形成的对应关系不同,使人难以理解,在实际工作中也容易出现错误。(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一次性计价入账,而租金则是分期支付的并且仅包括了固定资产买价的分期付款部分、出租企业垫付资金的利息,以及出租方收取的手续费等,而不包括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费等,因此,"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科目的金额不相等,虚减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上占用的基金。
【关键词】资产核算  融资租入  出租方  运杂费  租赁协议  使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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