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改革后电力普遍服务主体的变迁及实施机制
2008-11-10分类号:F426.61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产业集群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电力企业以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而存在,没有内在的提供电力普遍服务这种公共产品的动机。因此,电力普遍服务供给有赖于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电力普遍服务实施机制,其中尤为关键的是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协调电力普遍服务过程中相关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关键词】电力普遍服务 实施主体 利益补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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