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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集中招标采购适用范围分析

2008-03-18分类号:F426.61

【作者】张红岩  张文杰  
【部门】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100044  北京100044
【摘要】依据电力设备的技术和商业特性,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采购适用范围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产能受限原则、设备标准化受限原则、供应商数量受限原则、采购效益和效率均衡原则。对于产能有限、不标准、供应商数目较多以及临时急需的、采购量少的设备,并不适合采用集中招标采购这种方式。
【关键词】集中招标采购  电力设备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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