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低价出口的界定标准、原因分析及对策
2008-01-25分类号:F746.12
【部门】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江苏南京210003
【摘要】恶性竞争的判断标准是长期低于成本价销售,恶性低价出口是国内外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谁的力量最弱谁就最倒霉。在我国博弈力量最弱的是农民工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产权扭曲又加剧了恶性低价出口的程度,文章提出了标本兼治的措施,以制止恶性低价出口,从而澄清了几种错误的认识。
【关键词】恶性竞争 博弈 成本核算 地方保护主义 政府干预 国有企业产权扭曲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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