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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体制下的环境权保护

2008-10-28分类号:F743;X321

【作者】贺然  
【部门】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摘要】环境权是继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之后的第三代人权,保护环境权是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WTO作为国际法主体,有义务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不能一味地追求贸易自由而损害环境权。尽管WTO原则与环境权保护制度之间存在冲突,但由于二者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通过完善WTO制度,可以实现对环境权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WTO  环境权  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广东商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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