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价格认证在价格监管中的职能定位
2008-02-15分类号:F726
【部门】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
【摘要】按照价格认证机构改革的总体设想,价格认证中心是具有价格行政裁定职能、从事公共服务的国家设立的机构。价格认证作为对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的公证性认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与价格检查、价格监测、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一样,成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履行价格监管职能中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本文从透析价格认证工作的主要问题出发,拟对价格认证在政府价格监管职能中的定位依据、基本内容及其配套措施等改革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价格监管 成本监审 价格检查 价格行为 认证机构 定位依据 价格水平 公证性 价格矛盾 总体设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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