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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餐饮业税收比较

2008-06-09分类号:F719.3;F812.42

【作者】赵书博  
【部门】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北京100029
【摘要】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两岸")均对餐饮业的经营收入征收流转税、对其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其拥有的财产征收财产税,对其发生的某种行为征收行为税。由于两岸情况不同,所征税种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本文首先比较了两岸餐饮业税收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最后提出了完善大陆餐饮业税收的对策。
【关键词】餐饮业  税制  税务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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