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承包经营的几点认识
2008-10-13分类号:F326.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70年承包期的确定是农村土地承包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极大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从物权法理论和现行法层面来看,林木所有权可以抵押,而林地承包经营权还不能抵押,但此次改革给予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力的政策支持,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其抵押也将逐步放开。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 林地承包经营 抵押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宏观调控中土地政策作用研究”(项目编号:08BJY057)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