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发展权在中国耕地资源保护运用中的再探讨
2008-03-15分类号:F323.211
【部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杭州310029 广东广州510642 浙江杭州310029 浙江杭州310029
【摘要】文章在分析现有耕地保护政策体系所存在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在耕地资源保护中运用可转移发展权这一构想。重点诠释了可转移发展权的内涵、运作机理,确立了土地发展权转移市场机制的构建方案,探讨了转移过程中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并对其在耕地资源保护中运用的预期效益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结论表明:以往的耕地保护对于农民来说明显地缺乏经济激励和公平性,导致耕地保护的效果不佳。而土地发展权的引入及其转移制度的确立,不仅可以消除因规划造成的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利益不均衡,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开发商的经济激励,而且还能够降低政府成本,这对中国的耕地资源保护有着十分迫切和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管理 发展权转移 耕地资源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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