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农地集体所有制: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的法经济学分析
2008-09-10分类号:F321.32
【部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重庆教育学院
【摘要】现行农地制度混同了农村社区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使国家的基层代理人——社区组织替代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残损了农民应有的土地权利,而且在正义和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负面影响。重构农地集体所有制,关键就是要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使之成为独立于社区组织的实体,真正行使农地所有权。"新的制度安排"将能使多数农民得利而少数既得利益者受损。
【关键词】农地制度 农地集体所有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法经济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调研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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