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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工作记事(2008年1月)

2008-02-15分类号:F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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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长江海事局对进出长江干线以及在该水域移动泊位的船舶实施强制引航或移泊时,收取的引航费、移泊费标准按照附件《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执行。引航员由出发点至被引领船舶之间的交通费收费标准为,引航交通费每次400元,移泊交通费每次100元。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
【关键词】长江干线  物价工作  引航费  移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引航员  强制引航  长江海事局  价格干预  收费标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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