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公共品供给的激励与监控——基于对村委会和村民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考察
2008-03-25分类号:F320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210024助教 江苏南京210095博士研究生
【摘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出发,村级公共品供给存在着三方行为主体:全体村民、村委会、生产企业,三者在村级公共品供给的过程中实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加采购的委托代理关系。若要防止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村委会对村民利益的损害,就必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要求,通过构建激励和监控相结合的机制,促使村委会致力于村级公共品的最优供给。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村级公共品 委托代理 激励与监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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