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必要单独立法
1995-10-30分类号:F121.26
【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盛毅源于集体经济改革而创立的股份合作制.目前在我国已发展到相当数量.它不仅在集体性质的企业改革中普遍推行,而且也被引入了国有小企业和其他经济成份企业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中小企...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企业 企业改革 集体性质 副所长 股金分红 私有企业 企业章程 社区型 合作经济 股东人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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