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内容及其实现形式
2008-05-15分类号:F301
【部门】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710063 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研究目的:为现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运行提供法学理论的合理解释,为相关立法构建提供理论前提。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调研法。研究结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土地归一定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因其身份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成员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永远不得请求分割、转让和继承;成员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土地所有权不享有任何理论或规范意义上的份额或份额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处分、使用和收益4项权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经"质的分割"后,在集体组织与其成员之间所形成的配置状态及利益实现方式。
【关键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本质 实现形式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修改与完善农业法若干问题研究》(07XFX014)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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