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缺的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与征地制度改革
2008-07-15分类号:F301
【部门】湖北经济学院
【摘要】征地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表面上看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造成的,根源则在宪法第十条。而宪法第十条与第十二条之间存在严重的法理冲突。消除冲突的关键在于,必须从平等保护的立宪本源出发,确保农民集体土地作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宪法第十条的相关条款和整个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
【关键词】征地 土地管理法 宪法 农地权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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