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售后回租业务的纳税与筹划
2008-07-08分类号:F293.33
【部门】河南省南阳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德合资企业,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2007年2月在市中心黄金地段开发的"城市购物广场"项目于2008年1月份完工,开发商对其中的临街商铺拟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单位面积为50m~2,每平方米售价2万元,开发商与60个购房者同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商铺售价100万元,需一次付清。开发商将所售
【关键词】售后回租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买卖 返租 租赁合同 房屋租金 支付款项 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租赁 中德合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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