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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售后回租业务的纳税与筹划

2008-07-08分类号:F293.33

【作者】薛东成  
【部门】河南省南阳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德合资企业,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2007年2月在市中心黄金地段开发的"城市购物广场"项目于2008年1月份完工,开发商对其中的临街商铺拟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单位面积为50m~2,每平方米售价2万元,开发商与60个购房者同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商铺售价100万元,需一次付清。开发商将所售
【关键词】售后回租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买卖  返租  租赁合同  房屋租金  支付款项  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租赁  中德合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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