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比较法研究
2008-04-15分类号:F293.3;F832.51
【部门】天津商业大学
【摘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质在于通过证券化,将金融机构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住房抵押贷款,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与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从而使这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能够在市场上流通。而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关键词】抵押贷款 缺乏流动性 一级市场 现金流 贷款机构 比较法研究 金融机构 贷款担保 借款人 贷款协会
【基金】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子课题《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编号2006ZH92); 天津商业大学青年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71114)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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