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增收的思考
2008-10-25分类号:F326.2
【部门】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南方喀斯特研究院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南方集体林区90%以上的林业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因而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林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但相对其他产业来说,其成本较高、经济效益低也导致了农民发展林业的意愿较低。农民在林权主体改革中获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后,其对实现林权带来的经济利益需求更为迫切,因此,本文认为,保障改革成效的配套措施的有效实施,是农民投入林业生产、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南方集体林区 林权改革 农民增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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