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组织发展观:中小公司治理模式研究——基于672家中小公司实地与问卷调查
2008-02-08分类号:F276.6
【部门】湖南商学院 湖南商学院 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系 湖南商学院
【摘要】内源性融资决定中小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其发展受内外部因素约束具有自组织特征。董事会不仅具有决策、执行职能,而且还兼有监督职能和股东大会基本职能,并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合一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该结构中,经理层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实质就是对自己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人的监督和激励成为了相互监督、约束、惩罚的内部相互委托—代理制衡机制,委托—代理问题成为了监督权、决策权、经营权三权合一的内部相互委托—代理的重要组织管理模式,其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以及小股东搭便车和代理人机会主义等公司病症不复存在。针对该模式所具有的中国本土特色的自我保障、自我激励、自我监督效率特点,并根据本土中小公...
【关键词】中小公司 自组织 内部相互委托—代理 模式
【基金】中国欧盟小项目便捷基金“湖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及其与欧盟企业的对接”; 国家社科基金(07AJY001;06BJY059); 湖南省社科基金(06ZC42)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南开管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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