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主体的界定:从理论到实践
2008-05-15分类号:F276.1
【部门】江苏盐城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盐城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公司治理主体是与公司所有权相联系的一种客观存在,是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的基础。根据波特的五种竞争力模型和德鲁克的企业目标理论,我们能够得出结论:1<公司治理主体W<利益相关者的集合U。从西方国有企业治理主体安排的实践来看,国企治理主体的安排并没有趋向于同一种模式,这是因为企业制度是"嵌入"在制度环境当中的。中国国有企业治理主体的安排必须符合中国国有企业的功能和使命,包括国家、经营者、员工和全体公民在内的所有者共同治理是其现实选择。
【关键词】治理主体 员工治理 公民治理
【基金】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有独资公司治理主体的界定及其制度创新》阶段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7LY041)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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