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把握三个环节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
2008-11-15分类号:F275;F812.42
【部门】山东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自8月1日起,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的种类虽然少于以往变化,但是却影响深远。出口企业应当更好地理解政策调整,以规避不利影
【关键词】出口商品 政策调整 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德州市 测算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依存度 税务机关 高附加值商品 备案手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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