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企业应把握三个环节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

2008-11-15分类号:F275;F812.42

【作者】王文清  徐鹏  
【部门】山东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自8月1日起,纺织品及服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部分农药、白银及电池等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此次退税率调整涉及的种类虽然少于以往变化,但是却影响深远。出口企业应当更好地理解政策调整,以规避不利影
【关键词】出口商品  政策调整  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德州市  测算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依存度  税务机关  高附加值商品  备案手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