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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上市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分析

2008-10-01分类号:F275

【作者】刘绍军  刘晓波  
【部门】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基建资产处  
【摘要】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对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并在此前提下,将政府补助区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同时规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通过对众多上市公司
【关键词】政府补助  收益法  当期收益  项目期  营业外收入  停工损失  递延  企业搬迁  在建工程  收益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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