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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应如何正确纳税

2008-06-23分类号:F275

【作者】纪宏奎  祁德斌  
【部门】湖北省十堰市地方税务局  
【摘要】一、销售"返利"开"劳务费"隐患多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厂家在支付经销企业销售"返利"款(或从应收销货款中坐抵)时,向经销企业索取的是"服务业"发票,并且发票上注明的是"劳务费",用行话来说就是所谓的"促销费"。而实质上,经销企业并未对生产厂家提供任何营业税应税劳务。这种以"劳务费"名义替代销售"返
【关键词】应税劳务  经销企业  购买方  购货方  促销费  税务机关  销货方  进项税额  折让  销项税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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