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供给农村公共物品及其行为选择
2008-03-25分类号:F320
【部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广西桂林541004讲师
【摘要】农村公共物品存在多元主体供给的趋势,但由于政府责任、市场失灵和"三农"的弱势等因素,决定了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应承担主要责任。政府供给农村公共物品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得以实现:中央政府供给纯公共物品,地方政府供给准公共物品。为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应有的作用,政府应立足效率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以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关键词】农村公共物品 政府供给 行为选择 公共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