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合并报表: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与选择
2008-05-18分类号:F275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北京100037 北京100037
【摘要】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据此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能通过控制子公司的股利政策而操纵个别报表利润,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也往往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从而无法完成合并报表"数据验证"的自检功能,也使集团的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虚增,据此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如投资报酬率也可能虚假或被曲解。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从而能提供更有用、更相关的信息。本文通过简例对上述差异进行了阐释。
【关键词】成本法 权益法 合并财务报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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