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流转不可怕
2008-01-20分类号:F301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
【摘要】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产权是不完整的,农民没有转让、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这种不完整的宅基地产权必然降低了农民的投资激励,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相反,假若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完整的产权,情况就截然相反了。
【关键词】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 投资激励 资源配置 城市房地产市场 信息不对称 自由流转 最大化收益 使用权流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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