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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不可怕

2008-01-20分类号:F301

【作者】范军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  
【摘要】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产权是不完整的,农民没有转让、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这种不完整的宅基地产权必然降低了农民的投资激励,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相反,假若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完整的产权,情况就截然相反了。
【关键词】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  投资激励  资源配置  城市房地产市场  信息不对称  自由流转  最大化收益  使用权流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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