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登记管理体制需要改革
2008-06-30分类号:F301
【部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摘要】《物权法》明确了土地登记的公示力和对抗效力,将登记作为取得土地物权的前提。这意味着违法用地如果未进行登记,就只能停留在事实行为阶段。因此,严格有效的登记制度在依法保护土地物权的同时,亦可以成为主动监管用地行为的一道"闸
【关键词】土地登记 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 国土资源 土地权利 土地审批 以租代征 用地审批 土地督察 审批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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