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土地承包权的特殊对待
2008-10-30分类号:F301
【部门】泰安市委党校
【摘要】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因此,严格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基本的问题,但对以下几类特殊人员,其土地承包权需特殊对待。
【关键词】土地承包权 特殊对待 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 原居住地 注销户口 中等职业学校 婚姻状况 中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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