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交易新规则——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详解(下)
2008-07-30分类号:F301
【部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摘要】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是应当的责任为了防止规划变更给有关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失,《城乡规划法》设立了补偿制度,规定依法修改规划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保护土地物权的稳定性和产权人的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受让人 补偿制度 地上建筑物 国土资源 取得土地使用权 用地者 有关当事人 用地手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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