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上限管制下企业的信息获取激励机制研究
2008-09-15分类号:F272;F224
【部门】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大学商学院
【摘要】价格上限管制是目前被普遍采用的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方式。但是,基于企业并不总是拥有精确的成本和需求信息假设,纯粹的价格上限管制在提高企业的信息获取激励方面并不总是有效的。如果企业缺乏获取成本和需求信息的强激励,那么,自然垄断行业的长期供给效率和社会福利将会受到直接的影响。通过模型分析证明,在价格上限管制中引入收入共享机制,可以有效增强企业获取有价值的成本和需求信息的激励,而这对于技术和市场飞速变化的通信行业则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激励性价格管制 价格上限管制 信息获取激励 收入共享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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