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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以初级公有制为主

1995-06-30分类号:F042.2

【作者】刘大魁  张祖良
【部门】南充市体改委综合处
【摘要】文章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应以初级公有制为主。社会主义初级公有制是指企业财产的公有化程度较低,公有组织的财产主要为其成员所有,企业产权由非国有为主的多元化股东出资所构成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制度和组织形式。从传统的公有制过渡到以初级公有制为主,应把产权制度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区分大中小企业以及全民与集体企业,采取不同的形式,分步推进,逐渐完成。
【关键词】企业产权  企业财产  所有制结构  公有制经济  制度改革  股东出资  集体企业  非国有  私有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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