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用事业改革与监管的理论反思
2008-02-08分类号:F299.24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 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公用事业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特性与整个行业的特性引发独特的契约问题。公用事业在生产阶段具备引入竞争的条件,在供给阶段则具备垄断经营的基础。政府承诺问题导致私人经营会产生较高的再谈判成本,而公有企业经营则常常面临着预算软约束。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虽然可以用机制设计来竞争弥补,但公用事业的特殊性使得委托代理理论应用是有限的。
【关键词】政府监管 公用事业 政府承诺 信息约束 委托代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开放导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