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问题
1995-09-06分类号:D997.4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
【摘要】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很多,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和协商等,其中仲裁这种“准司法”形式的方式以其独有的特点和优点——以当事人自主自愿为基础,保密性好,一般为终局裁决,执行比较有保障,而且往往费用低、处理及时,不大损伤当事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越来越受到国际商界和法学界的重视。 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当代各国立法的趋势是尽量保证当事人的自主性,把法院的干预和审查限制在很低的限度。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庭(员)对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作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 管辖权问题 仲裁庭 终局裁决 商事纠纷 仲裁规则 仲裁程序 《纽约公约》 仲裁裁决 主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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